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19 09:58:06   【关闭分    享:

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综合创新能力,根据《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烟发改工高〔2021〕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各区市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

(二)各区市请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产业集群、未来产业集群的区市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市属单位、驻烟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报,请对申报条件、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出具申报意见。其中,市属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中央(或省)驻烟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

(四)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开展材料审核工作,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审查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607-1、607-2表(2023年数据),607-1、6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607-1、6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4年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纸质版申请报告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委。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100M;(3) 附件1汇总表Excel版。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90

芝罘区发展改革局:0535-6235078

福山区发展改革局:0535-6356249

莱山区发展改革局:0535-6891782

牟平区发展改革局:0535-4283876

蓬莱区发展改革局:0535-2915017

黄渤海新区经发科创局:0535-6396697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0535-6922154

海阳市发展改革局:0535-3281069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0535-7219926

莱州市发展改革局:0535-2888011

栖霞市发展改革局:0535-5263912

龙口市发展改革局:0535-8542336

招远市发展改革局:0535-8253901

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0535-3210805


附件:

附件1.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

附件3.《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

附件4.《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5.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

附件6.真实性承诺书.docx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诚智强企集团是一家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及管理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其核心企业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有济南市专利事务所经改制设立,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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